法律问答

离婚案件中败诉方是否必须支付胜诉方的全部费用?

离婚
2021-03-21 09: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起诉离婚的费用主要就是案件受理费,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此时每件的案件受理费就是在50元到300元之间收取,但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同时涉案的财产还超过了20万元的话,那对于超过的部分会按照
    0.5%来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