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03年1月结婚的,生孩子是13年11月。12月,我和孩子的父亲因家庭暴力分居,要求离婚,男性也同意,但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的错误是男性,我怀孕期间对我家施暴,月子里他的母亲也和我吵架,我真的不行,选择离婚,我也不能支付抚养费,我现在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离婚
2021-03-21 09:5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收集对方家暴证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不成,法院应予判决离婚。 同时家暴又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情形之一,你可主张赔偿。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你需要理清财产线索,区分财产类型,以便达到最大的权益。 离婚需做好提前准备,建议采取有效行动收集证据,书写合适的起诉状。 希望我能帮到你。
  • 夫妻双方分居后,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完全不尽抚养义务,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支持分居期间小孩的抚养费。因为抚养小孩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否分居或者是否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当履行。
    并且夫妻双方分居后,各自的财产和生活已经完全相互独立,若法律允许未抚养一方不再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显然不公平。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