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12月31日借了甲三万元有息使用一年,并在合同中有乙和丙去担保,写到如2016年三月一日本金没有给付由担保人还款,并另有欠款人有兄弟三人共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现在日期到了,欠款人确定不能还款,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本息是否都能归还?想直接起诉担保人可以吗?

抵押担保
2018-12-28 00:5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刑事部分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民事部分。但据你介绍,债务人涉嫌诈骗,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未必就能免除。公安立案侦查债务人,并不意味着担保时效已经中断,为稳妥起见,建议根据担保的性质(普通担保或连带担保),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单独起诉担保人,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