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4年11月在公司工作,2015年2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缴纳了劳动保险,2015年12月发现怀孕,2016年1月末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继续,2月开始休假,休假中流产,半年后去公司,公司没有继续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1 15:1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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