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夫妻分居三年可以自动解除吗?

离婚
2021-03-21 16:2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法庭调解无效,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这里的“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停止性生活,互不履行同居义务(“不履行同居义务”是否要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等义务,值得探讨)。夫妻间若因工作学习、住房拥挤、户口等原因而分居两地,不能算作是法律上的分居。 关于分居时间的计算,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法律上的分居,须是因“感情不和”所致,而非因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如工作等)所致;
    2、分居在时间上须持续不断,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持续达到二年以上。如该期间内夫妻之间又发生了同居行为,则分居时间应从该同居行为及状态结束时重新起算,之前的分居时间不能累加进来;
    3、如双方对分居时间的长短有争议,应各自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司法实践中主要由主张分居者举证,因夫妻间的性关系依法、依道德都只是夫妻两人之间的事,不能也不应有第三人在场并日后给予证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由主张同居者举证的情形,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异地,一方起诉离婚,主张分居满二年;另一方主张其间曾有同居而未满二年,就应举证证明“在此期间内其曾与对方团聚、同居”。
  • 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 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是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是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