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理解收养法第十七条?不是收养关系。这是什么?

收养
2021-03-21 16:3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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