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

对方农村户口离婚三年了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对方现已经再婚,不管钱,当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承包地在她父亲名下,离婚是法院判决的,结婚时的礼金和60克黄金,婚后存款都让她转移了没证据,有离婚判决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能要来孩子抚养费吗?请细致回答满意有红包

离婚
2018-12-28 05:1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情况:
    第一,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有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双方可以就改债务进行约定由一方进行承担或者两人承担;
    第二,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的是个人债务,理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双方协商内容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