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农村拆迁,房子是女方父母的,女方父母分了点房子在女方名下,所以女方及两个孩子才能享受到安置房,男方没享受到补偿,现在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想通过争夺孩子扶养权来争夺孩子名下的过渡费和安置房!安置房要几年后才修好且需要用钱购买请问安置房属于婚后财产吗?男方能通过争夺扶养权来争夺房子吗

离婚
2021-03-21 18:3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二人赠与,夫妻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 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不能处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如果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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