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听说我们要离婚了,马上告诉姐姐他欠姐姐几万块钱,还说他还有其他外债。很多年前家里的钱都是他管的,他也没告诉我家里多少钱。我问,他说你为什么问,然后让我给他打工,没告诉我家里多少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1 21:1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 亲友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
  • 因为他人离婚而导致债务追讨出现问题的,可以直接起诉借钱方,而无需去证明这到底是他们的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