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妻子离婚已经四年了。有两个双胞胎男孩,今年七岁了。当初离婚签字的协议,不让她支付抚养费。这几年她一次也没见过孩子。包括电话在内。生活有点困难,我和她商量,让她支付抚养费,她,我可以告诉她吗?

离婚
2021-03-22 06:1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关键的一点,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另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的,和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当然,应当提供确切的证据。
  • 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起诉变更抚养权、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