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商议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我不负担抚养费,但孩子一直由我照顾,前夫给了我生活费,现在前夫说今后不给我生活费,而且找不到人,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2 07:0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好!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拒付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给付抚养费。
  • 一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继续履行,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