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第二次起诉离婚,分居已经两年了,没有孩子没有共同财产,但被告还没有离婚,请问是否离婚。

离婚
2021-03-22 07:3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 起诉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主要看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否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例如,原告起诉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不能调解和好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否则的话,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