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没有再婚。我们现在做生意的钱都是我前夫自己出的,做生意赚的钱是我前夫的个人财产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离婚
2021-03-22 08:3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盐城路律师。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一般应为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如果两人在同居期间但工资共存一个账户上并有分配协议,分手时双方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两人没有协议,法院判决时会将同居共有财产当做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按照等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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