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着没有牌照的三轮车出了事故,车被交通警察带走了。之后,在处理的时候和被撞的对象签约了。我自己赔偿了对方的修理费。交通警察让我处理罚款。我处理的时候,交通警察说我的车不能拿。我想问一下接下来该怎么办

2021-03-22 08:4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驾驶证无牌车给予行政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无牌照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承担分配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牌照机动车肯定无保险,因此在事故应由本方车辆承担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
    交警在处理完事故后,可以就无牌照对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无交强险的处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被撞的建议报警处理,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请交警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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