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村长家儿子要我和他结婚,但是我喜欢我大学同学,现在他每天去我家吃喝,给我父母施加压力,我为了父母和他结了婚,现在他每天不务正业,只会赌博,我很痛苦,我以受胁迫而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2018-07-19 16:2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程序的选择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的,一般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
  • 什么时间可提出撤销胁迫婚姻:  
    (一)对于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个规定表明,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使行撤销其婚姻效力的请求权。这是因为,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往往是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而缔结的婚姻,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  
    (二)然而,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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