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海淀区人,城镇居民户口!我手中有点闲钱,一直想开个郊区的旅游开发公示这就是租块,地盖几套独栋房子,平时自己或者朋友过来住住!也可以接待些客人居住!?前几天一个朋友给我介绍了一块地我去看了,还挺满意!但是想到国家对土地管理很严格,怕投资受到损失!为此我将地块情况说出来请专业人士给我看看合法吗!吗块地在延庆山里,本来是03年国家扶值当地盖的养羊小区,后来当地政府又响应市委号召建生态区,禁止养羊了!后这个养殖小区一直闲置!现有围墙和闲置养殖舍三排!我要是想租用的话需要和当地村委会签协议!村支书告送我这个小区建设用地为村闲置地!如果租用他可以可以帮我走村民自制程序!我的计划是如果我租用我肯定跟要将原有围墙和养殖舍建筑拆除或者改建为独立的小别墅供人居住!另外养殖舍正前方有两亩农田,我想将来租过来圈起来改停车场!支书说农田是退耕还林田如果愿意他可以以村委会名誉征收农田然后转租给我!村里干部对我租地很积极!可是我不太放心!请问照我的计划租这块闲置地盖的养殖舍,然后拆改原有建筑盖别墅!然后挂牌旅游公司山庄!在转租田地改停车场合法吗!具体设计到哪项条款!如果违法有没有办法改变!谢谢!

2018-12-28 08:1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国务院国发[2002]10号文件和《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粮食、资金补助标准及期限为: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违章建筑被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属于依法应当拆除的,全部拆除且不予补偿,而对于其他的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如果拆除,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