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今年7月受伤者被起诉,保险公司收到发票,但我没有收到。开庭的具体时间不知道。我还没有和保险公司的律师取得联系。法院没有给我发票吗?我该怎么办?如果不出庭,保险公司的律师会一起诉说吗?

2021-03-22 11:2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告,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告既买有强制险又买有商业保险的(一般会是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列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将保险公司和车方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诉讼程序期限规定如下:
    (一)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
    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开庭的具体时间,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时间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应现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当事人再按责任分摊。即使肇事方为买保险,也需要按照上述原则承担责任。关于鉴定,不知是因果关系鉴定还是伤残等项目的鉴定。
    如果因果关系,鉴于双方有事故证明,那么依照道交法76条,在机动车一方无相反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其应承担全责。 如果聘请的律师产生间隙、怀疑,建议及时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