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地产已经抵押给抵押权人(抵押给公司,不是银行),没有和本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权人没有把135万元汇入我的账户,也没有收到现金,现在要求偿还,合法吗?

2021-03-22 14:0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银行贷款合同中,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
      
    2、担保人签名是假的,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对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贷款合同没有违法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以惠州为例怎么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惠州市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以到房管局当场办理,也可以在网上办理,但首先要已经领取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一、办理条件
    已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二、所需材料
    1、《惠州市房地产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3、购房者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抵押合同或委托书中没有约定的提供)
    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6、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签约(草签)→银行审批→网上正式签约→网上申请
    四、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发改价格
    (2008)924号文。
    2、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 签订好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 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主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  主从合同存在如下关系: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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