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发生口角

然后一方把另一方砍伤,手掌受伤,为轻伤。

打人的那方在对方受伤后没有逃逸。

而且在伤者送往医院后,先给代付了3200元。

现在医药费大约是11000元。

这样算不算态度比较端正?法官会少判吗?

这样,打人的那方,如果上法庭,会被判大约哪种呢?是半年拘留,还是一年?

付:伤者家属要10万赔偿。伤人者无力赔偿。

2018-12-28 09:0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找对方付医药费,不过看情况,还是找警察调解吧。不行的话自己想办法垫付,到时候起诉。如果你父亲受伤严重,对方可能还涉及刑事犯罪。
  • 如果打人的人年龄已满16周岁以上,对自身所实施的行为存在认知,且经司法机关审理认定,同时满足犯罪嫌疑人系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将会被依据刑法292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属于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关于打人逃逸,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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