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收到了法院的离婚传票。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2 17:2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一方面是基于婚姻要慎重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方不出庭无法审理清楚案件事实。建议撤诉之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收到法院离婚传票后按照开庭时间准备应诉,并在举证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也可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 收到法院离婚传票的处理方法: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准备应诉,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