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来大厅,夫妻感情破裂,确定没有和好的可能性,而且已经分居两年以上,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21-03-22 18:4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 你好,如果存在分居两年的情况,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大。
  • 分居超过两年以上是作为可以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并不是必须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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