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逃走了,担保人为借款人偿还了。偿还时效超过2年,担保人每年在他家找不到人。你能起诉吗?

2021-03-22 20:5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担保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以实现,即使担保人有没有实际受益,但只要其提供担保的事实存在,其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主要区别在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若是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在债务期限届满后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有选择要求谁偿还的权利,但若是一般担保,则担保人只须在债务人穷尽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方式后均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即可。
  • 借款人跑了可以起诉担保人,如果是一般担保需要先起诉贷款人没有能力清偿才能起诉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任意起诉的,双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就自己承担的担保数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追偿。另外,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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