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商议离婚,民政局判断儿子归我,母亲支付抚养费。儿子现在在母亲身边,母亲不放儿子,儿子也不来我身边。我儿子十五岁了,我想回儿子,该怎么办呢?当时我们说儿子是父亲带来的,她答应我,我们商议离婚,现在孩子的母亲不给儿子,该怎么办呢?
-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
探视是你的权利。对方不允许你探视实际上是对法院判决的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