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6年在公司做临时工,2008年成为劳务派遣工。2013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今。2020年合同第二次到期后,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给我补偿。请问我的补偿年限是多少?2006到2008年的临时工算补偿年限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3 07:5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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