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请问一个女人和前夫生有一女,
离婚
后该子判给男方。而后女人与一男非婚生有一子,因感情不合,两人己分手,孩子同父亲生活。此女现已与一男结婚并生有一子,小孩已有一岁三个多月,此时也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孩子应判给男方还女方?男方是初婚,现双方都想要孩子,请律师帮帮忙,男方很想要孩子。
离婚
2018-12-28 11:0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的;
三、
重婚
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
证据
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协议离婚
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配,是有效的。但
婚姻法规
定了一种情形在离婚后还可以重新起诉进行再次分配。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
抚养
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子女抚养
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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