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单位分了一套房,父亲去世后该房房产证才办下来,房产证是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父亲留下自书遗嘱,他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都留给母亲,由母亲处置,但该遗嘱未公证.今年我母亲想把房子卖掉,但其中一个子女不同意我母亲卖掉房子.我和另外1个都同意我母亲卖房(共3个子女).现在我请教律师?1.我母亲卖房我们子女有权阻止吗??2.我母亲卖房子需要我们子女签字同意吗??如何维护母亲的正常权益?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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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产权利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凡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件都可以去公证,公证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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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
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
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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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
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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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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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