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承包商做一点工作,工作完了,人就跑了。工资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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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找发包给包工头的那家单位要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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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联系不上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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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一直没发,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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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