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楼下业主起诉楼上业主,消除扰民纠纷,恢复原状,要求将穿过其阳台的屋顶下水道恢复原状。如果要换下水道,铺好的地板就要拆了。楼上业主装修了,住了几个月,楼下业主还没装修(楼下业主说不批准)。法院会拆下水道增加楼上楼下业主的矛盾吗?(如果楼下业主强烈要求拆除)。

2021-03-23 09:0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需要确定责任,向责任人主张权利。
  • 一般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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