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买方,与二手住宅中介和卖方签订了二手住宅买卖中介合同,交了1万存款。我现在不想买。卖方和中介人不同意解除中介合同。存款已经不需要了。但是,需要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需要支付吗?中介合同如何解除,需要书面通知吗?单方面解除有用吗?

2021-03-23 09:2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搜集中介公司违约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1、确保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责任合同真实有效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典当、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是房产中介的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一般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对于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职责也要明确,中介有义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所售房屋的产权状况登记信息。
  • 选择二手房中介买房要注意什么,  
    1、合法性  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经营许可证,有没有经纪人证书等。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首先要合法,谨防无证经营的“黑店”,以免上当受骗。  
    2、公司的规模、形象  中介公司的规模、形象可以通过公司的门面、陈设、广告宣传、服务态度、服务专业度、信息丰富度等方面反映出来,一般而言选择一个规模较大,资金充裕,口碑好的中介公司更有保障。  
    3、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在经营范围许可条件下,中介公司应提供尽可能全面的服务,这样可以省去众多麻烦和经验不足带来的烦忧;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过关,第一要专业,第二要耐心,第三要认真负责;人员素质直接决定服务质量,买房者可以通过多打几次电话沟通,初步评价服务人员的素质。  
    4、经营方式  中介门店有两种方式:一是直营店,由公司直接经营管理,一旦出事,有整个公司包赔顾客损失;二是加盟店,利用公司商标(商誉)和部分渠道,加盟开展业务,除了事故,由加盟店自己负责。购房者了解中介门店的经营方式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5、房源和成交业绩  可通过提供的房源多少以及销售业绩进行评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与二手房中介打交道注意哪些事项  
    (1)选择合法的中介机构。一个合法的中介所需要齐备两证,即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果要求更正规一些,从业人员也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  
    (2)弄清房屋的产权关系。这一点很重要,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与否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租房、购房前应该对中意的房屋产权调查清楚,最好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产权资料,核实房主的房屋证、身份证等,避免遇到租赁户将房屋擅自对外转租和出售的情况。  
    (3)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在签订合同、交纳定金之前要仔细阅读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合同中要对房屋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中介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等要有详细约定,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凭据。
  • 解除房屋买卖订金合同的情形:  十种可导致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上述四种情形,买受人还可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同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