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拖欠我2018年12月的工资,我19年1月10日退休了。这十天工资的上司本来就不想给我,我告诉上司不办理法律手续,上司给了我,我们以前上班没有签约,也就是说12月1月个月都不给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1-03-23 11:3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没有与你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欠工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 被拖欠的工资,你可以协商、投诉、举报、仲裁,或者都不行的去起诉处理,起诉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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