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调停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在父母身边,母亲有探视权,探视时对方拒绝探视,申请了法律执行,但是找不到人,也没有联系,可以用别的方法行使探视权看孩子。

离婚
2021-03-23 15:0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依据该规定,拒绝探视权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给付抚养费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不能以你拒绝他探望孩子为由而拒付抚养费。
      应当明确的是,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 你好,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 关于探视权,强制执行时,不是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而是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建议与男方协商,如果孩子有自主意识的还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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