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是残疾人,我们离婚的孩子怎么判断,两个男孩,现在分居半年了,我能起诉吗,起诉能离开吗,现在我对他没有感情了。

离婚
2021-03-23 17:0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子女,法院有不同的裁判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不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还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离婚怎么可以得到孩子:
    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