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夫妻离婚后,女儿和母亲,女儿的父亲再婚有儿子的话,这个父亲有权决定房地产的归属吗?女儿有权继承吗?谢谢你。

离婚
2021-03-23 18:2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母亲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1、如果父或母死后在遗嘱中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女儿则不能继承房产。
    2、如果父或母死后没留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能够证明父母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则可以少分遗产。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