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牙科诊所工作了两个月,3月23日到5月20日。期间说每个月20号发工资,第二个月第一个月发,但是只发了前20天的工资。离职后,多次被催发工资,没有成功。对方说会交钱,我每天都很忙,但是没有结账。我打字没接,电话也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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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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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责令工厂足额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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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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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