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分开的,我父亲上午上班路上和别的摩托车相撞,我父亲一个人骑摩托车,对方两个人,甲方是摩托车司机,乙方是摩托车乘客,事故发生后,我父亲和乙方受伤严重,甲方事故逃跑,这件事警察该怎么判断呢

2021-03-24 03:1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发生车祸导致有人员重伤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 机动车发生车祸时,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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