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异,父亲是姐姐的监护人,但父亲身体不好。可以把监护人换成姐姐吗?

2021-03-24 04:0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其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变更。
  • 根据法律规定,父亲和母亲是未成年人共同的第一监护人,所以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第一监护人父亲或者母亲均可。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的顺序确定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监护人,前提是确实失去了最佳监护人的父母而必须再选择出有利于未成年的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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