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店铺租赁期满后,租赁人没有与租赁人签订租赁合同,现在发生租赁费和赔偿问题,租赁人口头承诺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不租赁,其馀情况下租赁人使用,现在他开发,回收房屋,期间没有协商。对不起,我可以不付房租吗?我可以赔偿吗?

2021-03-24 06:4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到期是否续租应由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无义务配合多方续租。房东再收的一个季度的房租,属于不当得利,您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拒绝,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问题您解决问题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租赁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但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注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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