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10月14日,我老婆在常熟招商城进货,因换货与老板娘发生口角,老板娘很凶就打电话叫来很多人,来了就动手打人,很猖狂!结果我和我老婆都被打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我老婆因伤家里的店这几天都没有开,我也因受伤给公司请了假,班也上不了。现在对方想和解,请问对方除了赔偿医药费外,还应该赔偿什么?如果调解不成,走司法途经,具体怎么进行?需不需要请律师?

如果调解法官问我们要求赔偿多少?我们除了医药费外?还应该要求其他的赔偿有什么?怎么计算赔偿费用??谢谢!

2018-12-28 14:0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人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不会受刑事处罚。受害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可以报警。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致人轻伤被刑事拘留,仍然是要赔偿医疗费的。
    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仍然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
    作为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伤害而造成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后果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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