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有一个小所有权的房间。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去世了。我们兄妹三人商量想卖掉这所房子。我是兄弟,我想买这所房子。我的两个妹妹现在给我写了收据。收到钱后,放弃这所房子的所有权利,包括买卖、继承等所有权利。我想问一下。这样有法律效果吗?我可以去住宅管理所吗?谢谢。

2021-03-24 07:3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关小产权房的继承,看是怎样的小产权房了,如果是宅基地或者农民公寓分配的房子,虽然没有土地证,但是房子还是有相关建设手续的,可以通过遗嘱、公证等方式继承但是如果是买了别人的农民公寓或乡建房,不是一个村集体的,这是违法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也就没有合法的继承方式如果是违章建筑,没有任何土地和建房手续,也没有合法继承方式。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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