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近期我在北京一家上市的设计工作,试用期是三个月。

在离转正还有两个星期的时候,主管跟我说我没有通过转正考核,经协商后我同意自己提出辞职。

但在辞职之后上个月的工资到帐之时,我发现我的绩效工资与加班工资严重缩水(我们的工资发放是延迟了20个工作日)。

我给主管打电话了解情况,他却说新员工试用期是没有加班费与绩效工资的,但是公司会视员工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部分的绩效工资。

首先,在绩效工资方面,在我第一个月工作的时候,当时我只合作完成了一个的设计项目,并拿到了1800元的绩效工资。

而第二个月,我独立完成了1个项目,合作完成了多个项目,简而言之,就是我第二个月的工作完成量是第一个月工作完成量的好几倍。然而却只拿到了200的绩效工资。同时,在该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的时候,有明确提出工资的组成时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其次,在加班费上,由于我们是设计公司,平常的加班熬夜非常之多,所以在面试的时候公司的人有提到,加班是有加班费的,但是没有明确提出加班费的金额具体是多少,只说会按季度核算奖励。

经过与主管和人事部门沟通之后,我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或着落。

我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我是否应拿到自己工作第二个月应有的绩效工资与加班费?如果协商无果,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去维护我自身的权益?

2018-12-28 14:0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通知加班不给加班费,如不同意就调岗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
    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足额 加班费的,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您有权随时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全部加班费。 建议员工如果与公司无法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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