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转正还有两个星期的时候,主管跟我说我没有通过转正考核,经协商后我同意自己提出辞职。
但在辞职之后上个月的工资到帐之时,我发现我的绩效工资与加班工资严重缩水(我们的工资发放是延迟了20个工作日)。
我给主管打电话了解情况,他却说新员工试用期是没有加班费与绩效工资的,但是公司会视员工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部分的绩效工资。
首先,在绩效工资方面,在我第一个月工作的时候,当时我只合作完成了一个的设计项目,并拿到了1800元的绩效工资。
而第二个月,我独立完成了1个项目,合作完成了多个项目,简而言之,就是我第二个月的工作完成量是第一个月工作完成量的好几倍。然而却只拿到了200的绩效工资。同时,在该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的时候,有明确提出工资的组成时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其次,在加班费上,由于我们是设计公司,平常的加班熬夜非常之多,所以在面试的时候公司的人有提到,加班是有加班费的,但是没有明确提出加班费的金额具体是多少,只说会按季度核算奖励。
经过与主管和人事部门沟通之后,我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或着落。
我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我是否应拿到自己工作第二个月应有的绩效工资与加班费?如果协商无果,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去维护我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