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故威胁辱骂他人。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1-03-24 08: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 要根据恐吓内容、次数和造成的后果来定。一般的恐吓是构不成犯罪的,但可能违法,有下列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
    (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
    (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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