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本人违反标准线在信号灯口行驶时,被警察下班的私家车驾驶记录仪拍摄,警察通知领导开交流安全座谈会,这件事很重要,但在警察的处法过程中,我的定义是不按标准线行驶3分,罚款200元。但是,公司为了解雇我的劳动合同结束,同时没有经济补偿。律师能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4 10:3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 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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