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夫妻婚后买的房子,我想婚内公证一下,成为我个人财产,男方也答应了,房子是贷款买的,如果离婚的时候他反悔的话,公证还有效吗?或者让他写协议证明房子是我的有法律效应吗?如果男方反悔,协议有效吗?如果离婚,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反悔都没有用呢?

还有婚后买的车子,写在他朋友的名下,贷款他自己交的,如果离婚的话,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房子已经公证是我个人财产,那我离婚的时候要求财产对半分的话,房子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以写一份外债的协议吗?就是证明他的外债跟我没有关系,当然是在他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协议离婚时有效吗?这些问题都是万一他反悔的话,还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8-12-28 14:5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
  • 结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你们可以做一份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