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从2007年3月到今年年底,年底公司让我交接不上班,借口公司利润不好。(真正的原因是我惹恼了领导,他给我穿鞋)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说我没有和他们签约,他们拖欠我们员工的工资好几个月了。我可以向哪个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向他们主张后,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2021-03-24 13:1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你好,小产权房法律不予保护的。
  • 这个不好说,还是有一定的风险,不过现在小产权房的现象有很多,需要看国家出什么样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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