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我因流产遵医嘱休息半个月后回公司上班,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被公司辞退了。我在该公司工作3年8个月,公司答应给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没有同意,在公司协商几次没有达成一致。公司负责人几次告知我不要我再来公司上班了,6月9日后就没去公司上班了。
????后在公会调解无果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公司无故解聘我要求赔偿2N个月工资即8个月工资一项。前天仲裁判决书下来了,没有支持我的赔偿诉求及加班费诉求,只支持我的工资数额和补发我的工资。
????劳动仲裁时,我提交了6月8日,公司经理(公司法人外甥)跟我协商赔偿内容时的谈话录音等证据。公司伪造了打卡记录及考勤表,上面没有签名,与事实不符,我已经予以否认。公司提出我的工资是3000元每月,我提交了我提供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工资流水证明等证据,否认了公司的说法,仲裁判决书支持了我的实际工资为6800元每月。因公司没有提供真实的打卡证明,判决书未支持我加班费的要求。
????目前我的问题就是,我现有证据能否说明公司是将我辞退的?
????目前我手里还有证据:1,工会调解委员会调解时录音,公司经理代表公司进行调解,其中他明确说明跟我有4年同事关系,可证明我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2,6月7日同公司人事经理谈话录音,我提及是公司将我辞退的,人事经理未予以否认,只是不让我继续录音。
????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要上诉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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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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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请通常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
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
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
加班总共小时数量;
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
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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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加班费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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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1、劳动者可收集自己加班的记录,如考勤记录,工资条上有的也会反映工作时间。
2、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考勤管理的相关证据,比方说员工有证据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考勤的管理,并且员工能证明单位对员工工作记录实行了考勤记录管理,相关举证责任会从劳动者转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可提供照片或视频,证明企业存在打卡。也可以提供员工手册,其中有关于打卡考勤等相关规定,以证明企业手中掌握有这些证据。
3、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劳动者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他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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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