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零几天。因为匆忙退休了,公司不同意,所以没有领工资。这家公司没有和我签约。我可以退还这份工资吗?我可以用什么方法回来?

2021-03-24 15:5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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