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不合,没有财产纠纷,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需要起诉什么手续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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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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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二是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只有在夫妻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才会选择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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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还需要的材料有: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书、被告的居住证明、有子女的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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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