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未成年,去偷便利店,然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在拘留所呆了一会儿,最后等待审查,赃物被警察回收,向受害者赔偿,对方也发出了兰森的书,现在得到了检察的通知书,也就是说不去法庭开庭吗?

刑事辩护
2021-03-24 20:07: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查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取保候审的期间、担保方式、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只要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接到被羁押通知后就可以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供担保人或自愿交纳一定款额的保证金,申请后由办案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2)办案单位同意取保候审后,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该保证人要填写《保证书》;如果是财保的,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要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单位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由办案人员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取保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及有关的案件材料,一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填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3)法律手续办好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履行对保手续。对保时,犯罪嫌疑人、保证人要认真听取执行人员宣布的必须遵守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犯罪嫌疑人然后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经过上述程序后,执行人员即将犯罪嫌疑人交保证人取保,至此,取保候审办理完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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