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8年和前夫离婚,离婚时协议中没有明确记载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现在可以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吗?他说孩子7岁的时候交给他,现在孩子8岁了。如果可以的话,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4 22:1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根据规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跟对方索要8岁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