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现在用人单位以派遣公司的名义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应该通知谁?

仲裁
2021-03-25 08:1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被派遣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派遣员工在满足解除条件时,应当向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向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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